委員會運作
委員會
為強化和椿科技董事會有效而健全之治理機制,分別於 2020 年 6 月及 2011 年 12 月,在董事會下正式成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並於 2024 年 11 月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
職稱
姓名
學歷
經歷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永續發展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 2020 年 6 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依主管機關規定須經董事會通過之財務報告。
十一、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依主管機關規定須經董事會通過之財務報告。
十一、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
組織規程
運作情形
本委員會任期: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2024 年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開會次數:4次。
姓名
職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出席率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年度工作重點及重要決議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職責在於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組織規程
運作情形
本委員會任期:2023 年 6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2024 年,共舉行 3 次會議
姓名
職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出席率
年度工作重點及重要決議
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實踐本公司永續發展目標,並強化永續治理,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之規定,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並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於民國113年11月8之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係隸屬於董事會下之功能性委員會,本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目前成員計三位,由副董事長及二名獨立董事組成;本委員會下設立「永續辦公室」,由總經理擔任最高負責人,以落實永續發展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組織規程
運作情形
本委員會任期: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2024 年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開會次數:4次。
姓名
職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出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