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運作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裡準則」規定,設置稽核室隸屬董事會,稽核室設置稽核主管一名,依業務範疇執行稽核計畫,並定期以書面向本公司高級管理階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提出稽核作業報告。
內部稽核作業
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由董事會覆核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規範本公司稽核目標、稽核組織及稽核作業之遵循規範,以達稽核之目標。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等應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定。
稽核目標
實施內部稽核之目的為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權責
- 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之達成
- 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 相關法令之遵循
稽核作業
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及核准:
每年年底前稽核室依法令規定、風險評估及董事會指示,擬定次年度之稽核計劃,並經董事會通過。並於該年度執行下列各項稽核作業循環,以評估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建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門執行的有效性:
- 銷售及收款循環
- 採購及付款循環
- 生產循環
- 薪工循環
- 融資循環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循環
- 研發循環
- 電腦化資訊系統管理制度
稽核室並按月稽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作業,按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每年度實施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藉以提高公司之經營績效。並於「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於稽核報告完成後次月底前將稽核報告陳報各獨立董事。
- 稽核室依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下列規定事項之網路申報作業。
-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及進修情形」
- 二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 三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五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改善情形」
-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