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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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和椿科技董事會有效而健全之治理機制,分別於 2020 年 6 月、2011 年 12 月及 2024 年 11 月,在董事會下正式成立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並於 2025 年 11 月通過設立提名委員會。」
職稱
姓名
學歷
經歷
審計
委員會
委員會
薪資報酬
委員會
委員會
永續發展
委員會
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 2020 年 6 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依主管機關規定須經董事會通過之財務報告。
十一、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依主管機關規定須經董事會通過之財務報告。
十一、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組織規程
運作情形
本委員會任期: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2024 年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開會次數:4次。
職位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出席率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年度工作重點及重要決議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職責在於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組織規程
運作情形
本委員會任期:2023 年 6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2024 年,共舉行 3 次會議
職位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出席率
年度工作重點及重要決議
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實踐本公司永續發展目標,並強化永續治理,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之規定,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並訂定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於 2024 年 11 月 8 日之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係隸屬於董事會下之功能性委員會,本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目前成員計三位,由副董事長及二名獨立董事組成;本委員會下設立「永續辦公室」,由總經理擔任最高負責人,以落實永續發展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相關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
一、 副董事長張以昇具電子、自動化產業背景,擁有經營管理、品牌形象、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
二、 獨立董事周大任具律師執照。具科技、生技、電子、創投產業經驗,擁有法律、法遵、公司治理、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
三、 獨立董事劉冠廷具律師執照。具備法律、土木系營建專業,擁有法律、法遵、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
相關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
一、 副董事長張以昇具電子、自動化產業背景,擁有經營管理、品牌形象、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
二、 獨立董事周大任具律師執照。具科技、生技、電子、創投產業經驗,擁有法律、法遵、公司治理、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
三、 獨立董事劉冠廷具律師執照。具備法律、土木系營建專業,擁有法律、法遵、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
組織規程
運作情形
本委員會任期: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迄今開會次數:2次。
職位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出席率
年度工作重點及重要決議
提名委員會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設置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於2025年11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提名委員會,係隸屬於董事會下之功能性委員會,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由三名董事組成,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由獨立董事劉冠廷先生擔任召集人及主席。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遴選並審核董事之適任人選,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向董事會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
二、審視董事會、各委員會及各董事之績效評估。
三、每年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四、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之繼任計畫。
五、其他經董事會指示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本公司於2025年11月0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提名委員會,係隸屬於董事會下之功能性委員會,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由三名董事組成,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由獨立董事劉冠廷先生擔任召集人及主席。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遴選並審核董事之適任人選,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向董事會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
二、審視董事會、各委員會及各董事之績效評估。
三、每年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四、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之繼任計畫。
五、其他經董事會指示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組織規程
運作情形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本年度尚未開會。
職位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出席率